2018级新生同学们: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发字[2008]59号)的有关规定,我司将启动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工作的对象为我司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调查表或证明需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家庭、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军烈属或优抚子女、2018级新生高中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与上述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3.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我司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天津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
4.具体标准参见《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复印件)。特殊情况也可由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或学院认定工作组直接提名。
2.民主评议: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参考《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对提交《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学生组织民主评议,认真填写《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学校审批: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材料提交时间:纸质版材料9月3日上午年级大会提交,电子版材料9月3日中午12点前提交。
2.申请材料要求:
(1)纸质版:自行下载打印附件3:《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2)电子版:附件4:《2018-2019年度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汇总表》发送至skyxuegb@126.com,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2018级+学号+姓名+困难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