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具体请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原件两份,见附件2,其中:“院(系)审查意见”、“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项由申请人本人或自行委托在校人员至我司财务处收费科(原注册中心)核查盖章后再行上交)
2、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请见附件5);如存在二次分配或二次定岗情况的毕业生还需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请见附件6);
4.交通银行学子卡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上),同时在复印件上本人手写下面一段话:“本人XX(姓名),在学期间学号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委托公司资助管理中心代为发放基层就业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至此交通银行学子卡内,太平洋学子卡号: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公司支行。并保证在发放基层就业学费/助学贷款资金的时效内(毕业后三年内),不会注销或更改此卡号。”同时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5.本科生申请学费/贷款代偿填写《2022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附件3);研究生申请学费/贷款代偿填写《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附件4)。(填写时请严格按照 附件1:《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填写);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生物站A103-2。电子版(附件2、3、4)反馈至邮箱nkskywork@163.com,邮件主题为“2022届基层就业-姓名”附件请打包标题请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公司-姓名”命名。
(二)报送时间
第二批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18:00。
四、注意事项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 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四)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校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需要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doc
附件3:2022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联系人:研究生:禹秋成 022-23508242
本科生:李鹏琳 022-2350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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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