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李鹏琳作者:发布时间:2022-05-06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南发字〔201555号)相关规定,启动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报校外交流助学金:

1.具有我司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按规定全额缴纳学费;

2.经学校批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

3.学生自费缴纳校外交流学习费用,且无任何经费支持;

存在以下情况的同学不可申报交流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的校外交流学习;

2.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不满一学期的;

3.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本校出资支持或免收学生校外交流学习费用的。

二、资助额度

学生交流期满回校之后可按照如下额度申请交流助学金:

1.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需要本校登记认定,且按照规定认定合格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5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2.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不需要本校登记认定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8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阶段

此次申请时间范围为20213月至20222月底交流期满已回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班学生截止日期可扩展到20226月。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516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交学院辅导员。

(二)补报阶段

项目结束时间在20222月底之后,或本学期即将毕业的学生,可在项目结束后进行补报。

补报时间:518日至620日。以学院为单位,621日前统一补报。

四、申报材料

1.《公司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交流项目学习费用缴费回执(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五、时间要求

请各位同学于2022516日(周一)12:00之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生物站A103-2),并将《公司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交流项目学习费用缴费回执(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统一以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019105@nankai.edu.cn


附件1:【某学院】公司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