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培养科研领军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公司选拔教育科研类引进生到省内本科院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资格条件
公司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司、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并在公司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选拔对象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有社工或义工经历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公司0201理论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0701数学、0703化学4个一级学科的相关专业。
3.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博士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出站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录用资格。
4.学业学术水平较高,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专业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政策待遇
1.直评并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2.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来闽第1年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高校正式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后,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5万元(合计25万元)生活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标准上浮20%。在闽工作未满7年,因引进生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助。
来闽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参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有关待遇详见附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列席学校或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会议。
5.选拔引进半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
6.选拔引进2年内,安排1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
7.选拔引进2年后的5年内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海外研修(访学)。
8.来闽7年内未在闽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或给予2000元/月租房补贴。
9.按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知识产权归属。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归属个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
10.需要安置家属的,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做好安置工作。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11.由相关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用人单位提供其他优惠政策待遇(详见附件),并与省级支持叠加。
三、管理培养
1.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拔引进,纳入福建省引进生管理。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负责宏观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选拔引进2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相应待遇。
3.选拔引进2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牵头组织考核评估。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保证继续在闽工作至少5年的,予以统筹安排:①愿意继续留在原单位的,与原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②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在省内本科高校中统筹推荐,签订5年以上合同。
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原定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安排;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教育科研类引进生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实地试讲、考察、体检、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实地试讲由邀请单位安排食宿,并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选拔工作安排:2020年10月、11月现场宣讲、组织报名;2021年1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实地试讲、考察;2月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5月确定职务,8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笔试计划于12月中下旬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策论,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面试和实地试讲的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根据笔试、面试结果及实地试讲情况,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德才表现。考察合格的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录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录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报名办法
1.请于2020年10月28日起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引进生专栏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18日18:00。
2.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将报名表自行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公章后,扫描或拍摄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格式,大小为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11月19日18:00前将报名表原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2021届引进生共五大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录用资格。
2.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3.请考生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4.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林玲 0591-87091233、87091493
省委组织部:刘奇 0591-87401939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91-87383035
5.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 福建省2021届引进生岗位一览表(教育科研类).xls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