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寒假期间跨校区临时宿舍清宿和第二学期临时住宿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江毅作者:发布时间:2019-12-27浏览次数:332


各位同学: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安全和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公司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及《公司学生住宿调配实施细则》,结合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现有宿舍房源情况,现制定2019-2020学年寒假期间临时宿舍清宿和第二学期临时住宿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寒假期间跨校区临时宿舍清宿

结合假期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和床位使用规划,本学期跨校区临时宿舍提供至2020112日,因双辅修课程、做实验或实习等本学期已申请跨校区住宿的学生须在113前完成退宿并将全部个人物品搬离临时宿舍。

二、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校生跨校区宿舍申请

1.申请范围:因课程(双辅修专业等)或科研任务安排等需跨校区住宿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2.学生可优先申请跨校区调整宿舍,由所学课程或实验课题所在的对方学院辅导员安排至院内空床位,审核通过后退原宿舍、入住新宿舍。

3.因实际情况需两校区同时保留床位的学生,经学籍所在学院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协调安排床位。

4.学生申请提交日期:2020110日至222日;申请跨校区临时住宿(两校区同时保留床位)的学生从216日开始办理入住手续。

5.由于假期期间及每学期初的床位分配学校均有统一安排,因此,跨校区临时宿舍最长周期为一学期,申请此类住宿的学生在寒暑假期间须按照学校要求将全部个人物品搬离临时宿舍。

6.为充分利用宿舍床位、避免资源浪费现象发生,若学生的跨校区课程、科研项目仅安排在周末白天或平日期间不超过一天,学校不提供跨校区临时宿舍。

三、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非在籍学生临时宿舍申请

1.申请范围:因科研项目要求需在我司住宿的非在籍学生,包括拟推免至我司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各学院科研课题组联合培养学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等。

对于已取得相关专业领域博士学位的人员,学校不提供临时宿舍。

2.学生申请提交日期:2020110日至228;学生可从216日开始办理入住手续。

4.住宿周期:住宿最长期限不超过2020630日。

5.住宿费:按照本校在籍学生的住宿标准,办理入住时收取整学期或整学年住宿费,不足一学期的按月收取(以自然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学生领取派住单超过20天后,中途申请退宿不予退费。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内部转账单或现金缴纳,学生需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并完成缴费,缴费完成后不得更换缴费方式。

6.申请学生在我司住宿期间需由学院或接收导师协助购买人身、财产相关保险,并在提交申请时向学院辅导员主动出示购买凭证,未购保险的学生不得申请住宿。学生在我司住宿期间需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有违纪,取消住宿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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