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15]55号
关于申报2016年公司本科生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2016年公司本科生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工作启动,现将有关申报、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以人为本,兴趣驱动,缜密遴选,自主实践,重在过程,严格管理,旨在育人。
二、项目类型
(一)“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简称“国创”)项目;
(二)“天津市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简称“市创”)项目;
(三)公司第十四届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简称“百项”)项目。
1.学校资助项目:经过申报、评审,批准立项由学校资助经费的项目。
2.学院资助项目:没有入选学校立项资助的项目,学院可以根据学校评审结果,结
合本单位的情况,资助部分项目,纳入“百项”项目。
3.教团队助项目:没有入选学校或学院立项资助的项目,如果指导教师同意资助,亦可以立项,要求担任这类项目的指导教师必须有科研经费支持,纳入“百项”项目。
4.自筹经费项目:没有入选学校、学院和教团队助的项目,如果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自筹到经费,或者不需要花费太多经费,经申请者同意,亦可立项,纳入“百项”项目。
三、项目申报
1.本次项目申报分两个类型,一类是“国创”,另一类是“市创、百项”。学生可选择申报“国创”、“市创、百项”项目。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原则上是我司全日制本科2014级学生,2013、2015级的学生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但不能超过二分之一;
(2)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富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3)具有与研究项目有关的专业知识基础、基本技能、学有余力和时间保障;
(4)每名同学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3.团队组成:团队人数3―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学生组建团队。
4.执行时限:“国创”项目执行时限为一年或两年;“市创”、“百项”项目执行时限为一年。
5.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项目组一个指导教师,应由我司教师担任,确系项目需要,也可以另外请校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由项目组自己联系。对于跨学科的项目,需要专业不相近的老师指导,可以配备2名指导教师。
6.项目由申请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并进行充分论证,不得照搬或节选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选题要求如下:
(1)项目可以是理论研究、实验探索、产品研发、发明创造、调查研究等。
(2)选题需要进行必要的查新,要具有创新性、可行性,不能是已有研究成果、工艺、方法、技术和产品的简单重复,要有新思维、新探索。
(3)项目切忌过大,要保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切实可行,根据条件、经费、时间和能力等统筹考虑。
(4)鼓励申请跨学科、体现学科交叉的项目。
7.申请项目的同学撰写《公司本科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在教务处网站“常用表格”一栏下载),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并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审核、评审,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资助额度
“国创”项目:理工科实验性项目资助额度一般1-3万元/项;理工科非实验性项目和文科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项;
“市创”项目:理工科实验性项目资助额度一般0.8―1.2万元/项;理工科非实验性项目和文科项目资助额度为0.3―0.4万元/项。
“百项”项目:理工科实验性项目资助额度一般0.6―1万元/项;理工科非实验性项目和文科项目资助额度为0.2―0.3万元/项。
六、项目评审
1.审查:由学院项目管理负责人所在学院根据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2.评审: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学院组织项目所属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答辩模式,由申请者介绍项目(含PPT演示)、回答问题、专家评议等环节。学院综合项目评审情况,将所有申报项目统一排序。
3. 遴选:教务处根据学生申报的项目类型、学院推荐项目排序,结合教育部、天津市教委下达立项指标进行分类遴选。首先遴选出“国创”拟立项项目,其余项目(含申报”国创”项目没有入选的项目)按排序确定“市创”或“百项”拟立项项目。
4.公布:对拟入选项目公示一周。公示期满,确定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七、注意事项
1.学信息必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选,严格报告、答辩、评议程序,客观公正遴选项目,评审专家不能少于5位,应具备高级职称。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评审专家。
2.学院根据下面的日程安排,确定本学院的申报、评审安排等,通知本院学生。并将评审的时间、地点于评审前报教务处实践科,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督评。
3.评选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八、日程安排:
工作程序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申 报 说明会 | 2015年12月23日下午4:00(八里台校区二主楼B202 ) | 申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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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下午4:00(津南校区公共教学楼5B129) | ||
学 生 申 请 | 2015年12月19日―2016年3月13日 | 选题、查新、论证、撰写《公司本科生创新性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版文件交所在学院。 |
学 院 评 审 | 3月14日―30日 | 公司接受申报,资格审查、项目评审。材料汇总。 |
学 院 上 报 | 3月31日―4月1日 | 公司《大学本科生创新性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版文件一份。以上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津南校区送至西业务楼205办公室;八里台校区送至办公楼20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jk@nankai.edu.cn。 |
校内公示 | 4月初 | 拟入选项目将在教务处网页、校园BBS上公示。 |
立 项 公 布 | 4月中旬 | 发布立项项目通知,布置立项项目撰写《公司本科生创新科研计划实施计划书》。 |
九、联系人:张艳
电话:23509541或85358541 E-mail:sjk@nankai.edu.cn
教务处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