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家具资产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根据《公司家具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具的管理范围
1.本办法所称家具是指使用学院各类经费(含科研经费)购置或由各系所实验室、办公室接受赠予的家具,范围包括桌类家具、坐具类家具、橱柜类家具、床类家具、箱架类等家具。
2.家具管理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管理制度。实验室设备处是学校的家具管理职能部门,学院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家具的购置审核、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报废处置、清查统计及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家具的购置
1.各实验室、办公室或个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本着“满足需求、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的需求及经费情况,合理购置家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购置家具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购置单件或批量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家具,经学院主管领导和实验室设备处审核批准后可自行购置;
购置单件或批量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家具,按《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
3.家具类商品的购置原则上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签订合同,合同需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中: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学院审核后盖章,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需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核后盖章。
三、家具的验收入账和日常管理
1.家具的验收:
家具到货后,招标采购的家具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组织验收,购置人填写《公司家具验收单》交实验室设备处存档;自购家具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并填写《公司家具验收单》留学院存档;
家具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和家具供货商或生产商联系,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2.家具入账的实施:
单价人民币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家具入学校固定资产账;
单价人民币500元以下、200元以上(含200元)的批量品种家具入学校固定资产账;
除以上家具外,其他家具入学院低值家具账。
3.家具办理验收入账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验收入账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4.接受的捐赠家具应及时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5.家具应在指定位置相对固定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家具用途,更不得挪作私用。
四、家具的调拨使用和报废
1.各实验室对长期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家具,要及时申请调剂或报废,保持账物相符,不得随意堆放。
2.为充分发挥家具的使用效益,各实验室多余或更换出来的家具,可以在院内进行家具调剂。
3.实验室需要调剂家具的,必须由调剂双方共同到学院办公室办理相关调拨手续,任何实验室或个人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4.调离或退休人员必须办理家具移交手续,移交的家具由学院调配使用。
5.家具报废由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核后注销其资产账目。
6.报废家具的处理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将家具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
五、监督与检查
1.各实验室应加强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家具丢失损坏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赔偿。
2.学院办公室每年定期清查家具使用和保管情况,违反本管理办法者,暂停有关人员的家具购置资格。
六、附则
1.家具的申购、入账、调拨及报废手续,参照《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家具申购、入账、调拨及报废流程图》办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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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