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实验平台公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5-27浏览次数:1622

    为了加强对公共实验平台内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院内科研服务,现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1、对公用仪器设备应明确专职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仪器的使用、操作、培训、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2、对部分使用率较低,仅个别课题组使用的仪器,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使用课题组管理仪器。委托管理的仪器需保证对院内开放使用,仪器的管理均由受委托课题组负责,具体要求请详见《委托协议书》。
    3、仪器管理人员应编写简单明了的仪器操作说明,并将其张贴在醒目的位置,以便于操作者学习使用。
    4、独立操作仪器者,必须均须经过仪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认可,签署《安全操作承诺书》,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
    5、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具体使用流程请详见《公共仪器设备使用流程》。
    6、仪器使用者在开机前,应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仪器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将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7、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零部件以及标书合同等应认真登记,立档保存。确有需要借阅者,可登记后借出,并在预计归还日期前完整归还。
    8、建立仪器设备故障、养护及维修记录档案,对发生的事故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原因、过程、事故人及处理意见等,并及时归档。
    9、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为仪器维修保养等筹措经费。
    10、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