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超)为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公司党委于11月14日举办专题学习报告会,邀请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公司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教授张健,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学习研读方法、制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把握以及如何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四个方面,为全院师生党员进行了讲解。公司党委书记吴秀英及院系有关负责人出席报告会,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李营主持了报告会。
“如何全面准确地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我认为,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对《决定》所作的《说明》中所强调的16个字――理直气壮、大张旗鼓;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张健指出,没有对《决定》全面准确的理解,就没有坚定有力的落实,以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为例,一度就曾出现过有些地方改革热情高涨,但却没有全面理解把握中央精神的现象,例如只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讲“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只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讲“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只讲“分好蛋糕”不讲“做大蛋糕”等等。面对片面的理解和误读,要防止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生搬硬套。
对于四中全会《决定》出台的背景,张健从四中全会与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内在联系出发,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同时也需要从法治上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保障,以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因此,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是相互配套的姊妹篇。
在介绍四中全会《决定》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时,张健重点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两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张健认为,不可单独强调“宪法法律至上”,因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开创的崇高事业至上、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与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法律至上,这三者更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单独强调“宪法法律至上”,有一定的片面性。
如何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张健指出,四中全会精神不仅体现在法治国家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宏观层面,还体现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微观层面,特别是《决定》所强调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更是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公司人来讲,就是要从培养规则意识、遵守身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起,从学习贯彻公司人的“基本法”――《公司章程》做起,从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做起,只有牢固树立规则意识,才会真正具备法治思维,大到校院两级管理者的依章治校、制度建院,小到日常生活中遵守比赛规则、遵守约定时间,都是规则意识、法治思维的体现,张健号召大家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做出表率,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