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继续面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派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五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今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天津市今年适当调整对口服务区域:一是继续招募对口服务西藏、新疆志愿者,并较大幅度提高服务西藏志愿者规模;二是根据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的报名情况,与其他相关服务省协商,确定具体服务省及招募指标。
二、招募选拔
即日起至5月27日,学生网上报名。校团委收取报名表,进行审核,并报市项目办进行选拔、统一体检、签订招募意向书等工作,同时报全国项目办;6月底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1. 报名方式
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登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3个意向服务省,并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公司党委盖章,并于5月27日前交集团项目办(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审核备案。
2. 高校审核
校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进行审核,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3. 确定各高校招募指标
市项目办按照集中招募、集中服务的原则和各高校网上报名情况,确定各高校的招募指标。
4. 选拔标准
(1)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2)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应在本学院同年级学生总数排名前列;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者优先。
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赴新疆、兵团和西藏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除符合以上选拔条件之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2)担任过团学组织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3)曾获校内外表彰奖励或有志愿服务经历;(4)新疆、兵团和西藏发展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5)新疆和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回原籍服务的优先考虑;(6)服务西藏专项志愿者要身体健康,符合西部计划赴藏志愿者体检要求。
5. 选拔方式
校团委考察报名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开展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
6. 统一体检
市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校团委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服务西藏专项志愿者体检项目增加肺通气功能检查。体检不合格的,在本校及时调换。
7. 公示
本校校园网对入选志愿者名单公示3天。若无异议,受市项目办委托,校团委与入选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一式三份)。将志愿者名单和《招募协议》(一份)上报市项目办。
8. 录取志愿者
市项目办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录取志愿者,同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确认名单并上报全国项目办。
9. 审定确认
6月底前,市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 集中派遣培训
市项目办将组织本市志愿者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参加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4天。
学校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认真学习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
2.志愿者信息确认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四、就业服务
学校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本校派出的服务期满志愿者,并积极为志愿者提供就业指导咨询和技能培训等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对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创业情况及时跟踪调查,加强跟踪培养。
择优推荐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应聘选调生、“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等相关项目。
五、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同时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 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按照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其择业期根据服务年限顺延。
2.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集团为其保留学籍,直至完成服务工作。
3.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天津选派的志愿者服务期未满1年,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但不享受相关政策。
4.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进入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进入企业单位的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经费保障
1. 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分两次发放。
西部计划服务西藏专项志愿者服务期间,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人,高原艰苦补贴每月1736元/人、1932/人、2149元/人,按不同的工资类区(分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享有与所在服务单位在岗干部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和权益。同时按不同的工资类区(分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分别以300元、400元、500元标准计发,生活补助费由服务单位发放。
目前,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团委、教育厅、人社厅以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西部计划服务西藏专项志愿者相关政策。
2. 志愿者专项奖励
根据《公司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单位就业的实施办法》(南发字[2013]34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 5000元。
奖励采取申请制。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中心、所)负责审核推荐,于5月31日前交送学校项目办(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后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年度内提交申请。
3. 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4.志愿者体检费
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服务西藏专项志愿者体检标准调整至人均500元,市项目办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不足部分由市项目办支出。
联系人:王修彦
电 话:13920852894
附件1: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附件2: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附件3: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附件1:
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专项 名称 | 专项简介 (含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 | 选拔标准 |
基础教育 | 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 符合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标准。师范类专业优先。 |
农业科技 | 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专业优先。 |
医疗卫生 | 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医学类专业优先。 |
基层青年 工作 | 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
服务新疆 | 围绕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工业、管理、教育、卫生等专业优先。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 |
服务西藏 | 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 |
基层社会 管理 | 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法律、经济、中文、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
附件2: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以市项目办指定医疗机构的最终检验项目为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3: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