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保障经费使用的安全性,院财务室提醒各位老师,收到各类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发票)时,请进行真伪鉴别。具体鉴别步骤如下:
1.根据发票上端的监制印章,区别发票来源地、地方税务局或国家税务局;
2.根据不同的来源地和税务机关,登录相应的税务机关网页,按照网页提示进行查询;
3.如果税务机关网页没有认定所查票据为真实票据,请老师拒绝接受该票据。
举例说明:如监制章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则应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如监制章为“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则应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如监制章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则应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发票真伪识别办法见附件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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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0
附件:发票真伪识别办法